3.5.1 植物园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植物园设施项目的设置
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 ![]() 3.5.2 其他常规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5.1 植物园中的设施分为“建筑类”和“非建筑类”,是为了方便植物园用地指标的计算。“建筑类”设施计算建筑占地面积,“非建筑类”设施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植物园所特有的建筑类设施包括展览温室、科普馆、科普展廊、科研试验用房、引种生产温室、标本馆、种子库、植物信息管理用房等,这些设施可分开设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设置。 在植物园设计中,应在公园共性设施的基础上,合理、充分布局这些设施,以体现植物园物种保护和科研、科普的属性。 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是植物园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应在植物园中合理布局,在发挥其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城市洪涝灾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作用的同时,同植物的展示、科普功能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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