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2:Transceiver devices used in fire vehicles real-time managing center GA 545.2-2005 2005-06-23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5本部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