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TC 113秘书处对各SC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5.2.2 评审方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评审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等。
5.2.3 TC 113秘书处汇总项目评审结果,反馈给各SC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如下处理:
a) 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终止项目立项;
b)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各SC秘书处组织项目提出单位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立项申请文件正式稿报TC 113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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