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施工中各工序应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录。 3.3.2 各专业施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条文说明
3.3.1 为实现施工的过程控制,顺利进行工序交接,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要求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本规范的技术条款进行自检及各专业施工验收是必需的。 3.3.2 本条规定了各专业施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或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保证竣工验收时交接资料的权威性。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