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铅锑粗合金含铅锑宜大于94%,含锑宜大于20%; 2 煤粒度宜为5mm~10mm,水分含量宜小于6%。 5.9.2 吹炼炉燃料宜采用天然气、煤气。 5.9.3 吹炼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0m²。 5.9.4 吹炼炉炉床能力宜大于0.7t粗合金/(m²·d)。 5.9.5 吹炼供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5.9.6 铅锑合金吹炼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吹炼前期,铅锑粗合金中含锑大于25%时,吹炼温度宜为850℃~950℃; 2 铅锑粗合金中含锑小于25%时,吹炼温度宜为800℃~850℃; 3 吹炼炉风量宜为370m³/(m²·h)~425m³/(m²·h); 4 吹炼风压宜为4.7kPa~5.3kPa; 5 炉尾压力宜为-50Pa~-100Pa; 6 吹炼周期宜小于6d。 5.9.7 铅的回收率和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5%。 5.9.8 吹炼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氧粉含锑宜大于78%; 2 锑氧粉含铅宜小于3%; 3 高铅锑含铅宜大于80%; 4 高铅锑含锑宜小于15%; 5 炉渣含锑铅宜为35%~40%。 5.9.9 放炉口、扒渣口应设置操作场地及紧急疏散通道。 5.9.10 吹炼炉冷却水套供水严禁中断,水压必须稳定。 条文说明
5.9.3 本条规定依照《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要求:“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座。” 5.9.4 本条关于吹炼炉炉床能力的规定是针对粗合金而言。 5.9.6 在实际生产中,国内某锑冶炼企业10m²的吹炼炉风量大于3685m³/h,风压大于4776Pa。吹炼周期包括升温、投料、吹炼、放炉、封炉嘴的整个生产过程。在实际生产中,10m²吹炼炉吹炼周期一般控制在6d以下,随着炉床面积的增大,生产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5.9.9 本条是基于安全考虑,规定了放炉口、扒渣口应设置操作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 5.9.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吹炼炉的水冷水套元件在生产中必须连续供水,不允许断水。生产中一旦冷却系统供水中断,会使水冷元件内部的循环水汽化,压力上升,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由于炉温远高于水冷水套元件的熔点温度,水冷水套元件将被烧损,造成重大设备损坏。如果冷却系统供水压力不稳定,冷却水会分配不均匀,导致部分水冷元件内部缺水,造成同样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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