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标志 8.1.1 在细水雾枪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永久性铭牌,且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技术参数(应至少包括压力、流量和射程); d) 生产日期和批号; e)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 8.1.2 在细水雾枪供液装置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永久性铭牌,且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储液容器的容积(无则省略); c) 技术参数(应至少包括气瓶的容积和公称压力、泵组的额定压力和流量、原动机功率); d) 生产日期和批号; e)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 f) 简要使用说明; g) 注意事项及安全警示。 8.2 包装 8.2.1 包装前泵组和储液罐应放尽余水,燃油箱不应有余油,电池应断开连接,气瓶应卸压。 8.2.2 产品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有防震、防压措施。 8.2.3 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外形尺寸、净重、毛重。 8.2.4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应有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等内容。 8.3 运输 8.3.1 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不应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暴晒及污染。 8.3.2 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或其他有害物质一起运送。 8.4 贮存 细水雾枪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贮存室中存放。产品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阳光暴晒,不应与油、酸、碱或其他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不应重压。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