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Fire robot—Part 1:General specifications GA 892.1-2010 2010-08-16 发布
2010-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本部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和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 892《消防机器人》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消防灭火机器人; ——第3部分:消防排烟机器人; ——第4部分:消防侦察机器人; ——第5部分:消防洗消机器人; ——第6部分:消防照明机器人; ——第7部分:消防救援机器人; ...... 本部分为GA 89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传平、李建中、薛林、陈引初、徐琰、胡斌、戎军。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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