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目的
a) 温度偏差为±1.0;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于评价固定灭火系统零部件耐使用液体的作用与腐烛的能力。橡胶零部件的耐液体浸渍试验宜参照GB/T 1690的规定进行。 18.2 试验设备 恒温箱和置于恒温箱工作室内的液体储槽,通过安装在液体储槽中的温感器对恒温箱进行控制,将液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采用能防止液体发泡溢出的恒温液浴箱,温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b) 温度均匀度不大于1.0℃; C)温度波动度不大于土0.5℃。 18.3 试验条件参数 试验温度:+70°C±2°C或产品标淮规定的试验温度„ 持续时间:7 d或产品标准规定的持续时间。 18.4 试验溶液 试验溶液为产品实际使用的液体介质。 18.5 预处理 将试样清洗干净,清洗时不能用磨料或溶剂。不应洗去试样上的保护性涂层。 18.6 条件试验 18.6.1 将试样放入装有试验溶液的储槽或恒温液浴箱中,试样必须完全浸没在液体中。试验用的液体不能重复使用。 18.6.2 将试验溶液加温至18.3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保持恒定,开始计时,历时18.3规定的持续时间后,将试验液体以2°C/min的降温速率降至+ 22℃±1℃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18.6.3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常温下的清水冲洗干净。 18.7 试验结果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样的外观变化以及经液体作用与腐烛后的现象,包括试样的保护性涂层和基体的损坏状况; b) 按产品标准要求对试样的性能及功能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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