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消防指挥中心应按照火警受理程序和方法,及时准确受理火灾报警。 5.1.2 应根据报警信息作出初步判断,结合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实施力量调集,加强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供气消防车等车辆的调集。 5.1.3 根据火情变化,适时调度增援力量。 5.1.4 视情调集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建筑、工程、航空等力量到场。 5.1.5 消防指挥中心应与报警人保持联系,了解火场情况;与出动力量保持通信,传达指挥员的命令和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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