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符合充分利用城镇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已达到1.25亿m3/d,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同时污水再生利用也得到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划建设规模达2676万m3/d,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m3/d,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m3/d,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用水供需矛盾。本规范2002年版已经颁布实施十余年,对推动污水再生利用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得到迅猛发展,为总结我国十多年来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成果,满足新形势下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需要,为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撑,故对本规范2002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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