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申请评定的哈龙灭火系统使用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d) 主要维护管理资料,包括:a) 系统竣工图纸、防护区与装置储存间验收合格资料,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合格资料,系统功能验收合格资料。 b) 系统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等主要组件,以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或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c)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部件, 由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1) 系统及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按照TSG R0004 及相关标准,灭火剂储存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的合格报告; 3) 按照GB 50263-2007,灭火剂输送管道进行定期耐压检验的合格报告; 4) 压力表、安全泄压装置等进行定期检验的合格报告; 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质量确认资料; 6) 系统主要设备、灭火剂、组件更换后的产品质量确认资料; 7) 灭火剂瓶组、集流管、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嘴等系统及主要组件的日常维护管理记录等。 5 1.2 哈龙灭火系统评定机构负责资料审核。资料审核记录表见附录B。 5 1.3 资料审核中出现下述问题之一的,评定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并按6.3处置: a) 产品市场准入不符合规定的; b) 灭火剂储存容器超过使用年限,或未按照TSG R0004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超过两个周期以上的; c) 压力表和安全泄压装置未进行定期检验或维护更换的; d) 提供虚假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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