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试验设备 符合GB/T 18380.3-2001中2.2、2.5的规定。 4.1.2 试件要求 相同型号的3个直线形母线干线单元,其长度至少为3m。 4.1.3 安装 将3个试件间隔20mm安放在着火试验装置的垂直框架中,并将其按不同的面朝向燃烧器。用直径不小于3mm的金属丝(钢丝或铜丝)将其绑扎在垂直框架的每一根横档上。 当试件截面尺寸较小时,一次可同时对试件不同面进行试验;当试件截面尺寸较大时,每次对试件的一个外表面进行试验。 4.1.4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GB/T 18380.3-2001中2.6和2.7的规定执行,供火时间为40min。 4.1.5 判定条件 若试件不燃烧或其内部和三个外表面炭化部分的最大高度均不超过2.5m,则认为其阻燃性能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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