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目的 检验地面安装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的表面耐磨性能。 4.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要求如下: a) Taber型或同等的磨耗试验机; b) 按附录A制作的研磨轮。 4.4.3 试验步驟 按附录A制作研磨轮,并粘好刚玉粒度为180#的3号砂布后,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 2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以上。用脱脂纱布将试样表面擦净,表面向上安装在磨耗试验机上,并将研磨轮安装在支架上,施加4.9N±0.2N外力条件下进行研磨9000转,研磨轮每磨耗500转更换一次。 4.4.4 试验结果 试验后,试样外观无明显影响正常工作的损坏,试样功能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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