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通过通信网络采集、处理火警及相关信息并进行调度和辅助决策指挥的部分,主要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通过通信网络采集、处理火警及相关信息并进行调度和辅助决策指挥的部分,主要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