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内容详实、全面反映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图纸,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8.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8.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住宅物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文书、资料,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c)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及职责,消防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职责; d)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 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f) 志愿消防队及其人员组成、器材装备情况; g) 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法律文书、资料; b) 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d)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电气燃气检测(含防雷、防静电)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记录; f) 火灾事故记录; g) 消防奖惩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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