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标准表B.0.1填写试运行记录。
4.6.2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计划地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时,操作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进行“误操作”时,“误操作”结果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逆的程序混乱。
4.6.3 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条文说明
4.6.1~4.6.3 系统试运行主要是检验系统在较长时间持续加电和反复操作中是否能够维持正常和稳定。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误操作”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正确设计和正确施工的系统,不能由于一些不危及安全的误操作导致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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