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chinery building architecture
GB 50681-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27号
现批准《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1-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6、8.1.10、 8.4.8、 9.3.4、 9.3.5、 12.0.3、 13.3.4、 13.4.10、 14.1.1、1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专题讨论,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与国内外相关的规范进行了协调,并借鉴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材料,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面,墙体,地面和楼面,门窗,楼梯、钢梯、电梯与起重机梁走道板,装饰工程,地下工程防水,防腐蚀设计,电离辐射室,电磁屏蔽室,噪声控制,空气调节区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吴湾路690号;邮政编码:23301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天津规划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慎悟 白云艾 施少连 李 莉 许成德 李红树 罗 劲 郭纪鸿 王 斗 张兴林 鲍常波 徐 辉 李保谦 李 超 王 新
主要审查人:杜振远 刘正荣 张会义 许迎新 汪洋海 杨 涛 谭遏舟 陈文辉 严俊生 刘乃姝
条文说明
制 定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为主编部门,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天津规划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制定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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