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油罐应选用钢制浮顶罐。 7.1.2 油罐实际储存容量不宜小于油罐的公称容量。 7.1.3 公称容量大于10×104m3的油罐罐体应采用应力分析设计方法进行校核。 7.1.4 罐底腐蚀裕量不应小于2mm,罐壁腐蚀裕量不应小于1mm。 7.1.5 油罐应设置罐顶平台及盘梯等附件。 7.1.6 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和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钢制浮顶罐结构稳定、密封性能和防火性能好,适合于大型原油储罐使用。 7.1.3 大型储罐由于采用高强度材料,并且直径比较大,因此带来的应力集中问题更突出;另外,大于10×104m3的储罐国内还不多,生产运行考验时间不长,经验也比较少,因此规定:储罐除按常规的方法进行设计外,对公称容量大于10×104m3的储罐罐体尚应采用应力分析设计方法进行校核。 7.1.4 本条规定了腐蚀裕量的最小值。为了节约钢材,腐蚀裕量和防腐措施结合考虑,但无论采取何种防腐蚀措施,都不应低于本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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