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油罐罐壁外表面、罐壁内表面上下各2m高度、浮顶内外表面及油罐金属结构应采用涂料防腐保护,可维修部位的防腐涂层寿命应为7年~10年。 7.6.2 油罐底板上表面应采用涂层和牺牲阳极联合防护。 7.6.3 油罐底板下表面应采用涂层防护,必要时可采用涂层和阴极保护联合防护。罐底板下阳极的设计寿命不宜小于20年。 7.6.4 油罐底板边缘与基础结合处应设置可靠的防水设施。 7.6.5 油罐宜采用洁净淡水进行充水试验。当采用非洁净淡水作为充水试验介质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 7.6.6 油罐的防腐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6.1 涂料防腐保护寿命按一个检修周期考虑的,为7年~10年。 7.6.3 罐底板下阳极的设计寿命规定不宜小于20年,具有可操作性。 7.6.4 储罐底板边缘与基础结合处的防水设施可以大大减轻罐底板的腐蚀,因此做了要求。 7.6.5 本条对无法解决洁净淡水资源的情况下,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原则要求。当采用非洁净淡水作为充水试验介质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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