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综合管廊内给水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阀件、水泵和仪表等。 5.7.2 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行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廊内集水坑中水泵的启停水位、报警水位的监测功能应正常; 2 综合管廊内水泵手动或自动状态监视、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等功能应正常。 5.7.3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汛期、供热期应增加巡检频次。 5.7.4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表5.7.4 给水排水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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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5 给水排水系统维护内容及要求
![]() ![]() 条文说明
5.7.3 汛期和供热期间对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因系统故障而带来的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在此期间给水排水系统的可靠运行,因此需要增加巡检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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