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操作面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泵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数值及操作说明;
b)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不适用于吸水模块; c)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不适用于吸水模块; d)消防泵流量显示,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e)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f)液压系统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g)吸水模块的驱动方式; h)面板上仪表及开关的用途说明牌; i)紧急停止按钮。
4.3.2 泵浦车操作面板上应有水管路系统简图及基本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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