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2 : Aerial fire fighting vehicle GB 7956.12-2015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7956的本部分的第4章(4.4.2.3.4除外)、第6章和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7956《消防车》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 本部分为GB 7956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戎军、田永祥、张杰、陈相奇、刘召华、王长伟、王怡。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