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油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1 油罐的自动通气阀、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2 油罐采用钢滑板式机械密封时,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连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3 二次密封采用Ⅰ型橡胶刮板时,每个导电片均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4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1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5 在油罐的上罐盘梯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6 油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该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0.3.2 油品装卸码头,应设跨接油船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此接地装置应与码头上的油品装卸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合用。 10.3.3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装置,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10.3.4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 10.3.5 油品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10.3.6 移动式的接地连接线,宜采用绝缘附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油品装卸设施相连。 10.3.7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10.3.8 石油储备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款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03和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制定的。 10.3.2~10.3.8 这几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的相关条文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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