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1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满足机组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能实现机组在异常运行工况下的事故处理和紧急停机的控制操作,保证机组安全。
16.6.2 具体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实现风机、泵、阀门、挡板的顺序控制。
2 在发生局部设备故障跳闸时,联锁启动和停止相关的设备。
3 实现状态报警、联锁及保护。
16.6.3 顺序控制应按驱动级、子组级水平进行设计,设计应遵守保护、联锁操作优先的原则。在顺序控制过程中出现保护、联锁指令时,应将控制进程中断,并使工艺系统按照保护、联锁指令执行。
条文说明
16.6.1、16.6.2 系原规范第13.5.1条~第13.5.5条、第13.8.1条和第13.8.2条的修改。
本条基于DCS或PLC技术的应用,对开关量控制的基本功能和具体功能的条款进行了规定。
16.6.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确定了顺序控制系统设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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