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7.2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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