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居室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
注: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条文说明
4.2.1 学校的学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的宿舍居室,都有学习的要求。因此,居室内除供睡眠或休息外,还应具备学习的条件,要求有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减少相互干扰。企业职工的宿舍居室以居住为主。因此本规定按不同居住人数和要求,把居室分为1、2、3、4四类,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据调查,近年建成的宿舍1类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2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3类适用于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4类适用于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
4.2.3 储藏空间包括壁柜、隔板、吊柜和箱架等,目前书架一般组合在家具内。根据不同居住对象,结合室内布置和空间利用,设计者可灵活选用。近年来新建宿舍在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贮藏量为0.50m3/人~0.75m3/人,温和地区0.45m3/人~0.5m3/人,夏热冬暖地区贮藏量为0.30m3/人~0.45m3/人。为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故本规范规定居室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0.5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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