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A=KΣS (4.2.2-1)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A=FN (4.2.2-2)
式中 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
4.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条文说明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在各类房间中选择组合。对于受到条件限制,且为一般使用的普通机房时,也可以一室多用。
4.2.2~4.2.4 机房各组成部分的使用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定,在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具体情况不完全掌握时,可按此方法计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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