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直流电源和跳闸控制回路等需增强可靠性的两套系统,应采用各自独立的控制电缆。
3.6.2 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3.6.3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3.6.4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组二次绕组的相线和中性线应配置于同一根电缆内。 3.6.5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的情况外,其他可不含金属屏蔽。 3.6.6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
3.6.7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类型的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计入综合抑制干扰措施,并应满足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6.8 需降低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可增加一个接地的备用芯,并应在控制室侧一点接地。
3.6.9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0 强电控制回路导体截面不应小于1.5mm2,弱电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5mm2。 条文说明
3.6.1 系原条文3.6.1保留条文。
3.6.2 系原条文3.6.2修改条文。为防止相互间干扰,确保运行安全,用词“宜”改为“应”。 3.6.3 系原条文3.6.3修改条文。为防止相互间干扰,确保运行安全,用词“宜”改为“应”。 3.6.4 系新增条文。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每组二次绕组各相线和中性线处于同一根电缆中,是消除由于设计配置不当引起干扰的有效措施。 3.6.5 系原条文3.6.4保留条文。 3.6.6 系原条文3.6.5修改条文。 目前国内普通控制电缆与带屏蔽的控制电缆价差已缩小,且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将“宜”改为“应”。 3.6.7 系原条文3.6.6修改条文。增加第2款,是基于原电力工业部1994年1月发布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第7.1条,以增强控制信号回路安全可靠性。 3.6.8 系原条文3.6.7修改条文。备用芯以一端接地方式,可增强屏蔽作用,但备用芯如果两端接地,则会增添电磁感应干扰途径反而不利,故补充只能以一点接地。 3.6.9 系原条文3.6.8修改条文。 1 “一点接地”的要求由“宜”改为“应”,是基于现今不存在条件不许可情况,以确保安全。 2 增加第2款,是基于原电力工业部1994年1月发布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第7.1条,以增强控制信号回路安全可靠性。 3.6.10 系新增条文。规定了控制信号电缆容许量小截面,以防止出现断线,有助于增强安全性。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