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条文说明
3.3.1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的规定编写。落地安装时,为了防潮,规定距地面应有一定距离。
3.3.2 控制器要求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目的是为了美观,并避免运行时因墙不坚固而脱落,影响使用。 3.3.3 从一些竣工工程的情况看,有不少工程控制器外接线很乱,无章法,随意接线。端子上的线并接太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范。故制定此条,以便于维修。 3.3.4 按消防设备通常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用插头连接,这有利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也为了防止用户经常拔掉插头做其他用。 3.3.5 控制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由于接地不牢固往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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