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10kV及以下用电设备的接地配置及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设计。 12. 1. 2 用电设备的接地可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 1.3 用电设备保护接地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状况确定合理的系统方案。 12.1.4 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除有特殊要求外,电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等非电力设备也可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最小值的要求。 12. 1. 5 每个建筑物均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等电位联结。 条文说明
12.1.1 原规范为“接地及安全”章,现改为“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并取消了“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的有关内容。
12.1.4 共用接地网,并不是要求接地连接导体全都共用,但接地网必须是共用的。如果接地系统不是共用一个接地网时,会产生高低电位接地网间的反击现象,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有人担心在电气系统中的设备发生故障,通过接地导体将高电位引到PE线上会造成意外事故。对这个问题可以分几方面来考虑: 12.1.5 本条是强调“等电位联结”,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而重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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