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图纸中应有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中标志。图纸的标题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 标题栏应按图3.2.2-1,图3.2.2-2所示,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确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区。签字栏应包括实名列和签名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2.2-1 标题栏(一)
图3.2.2-2 标题栏(二)
1 涉外工程的标题栏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的上方或左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条文说明
3.2.1 鉴于当前各设计单位标题栏的内容增多,有时还需要加入外文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标题栏尺寸供选用。标题栏内容的划分仅为示意,给各设计单位以灵活性。
3.2.2 本条文增加了修改记录和注册师签章栏,为了避免因签字过于潦草而难以识别,保留了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的规定。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图作为最终设计成品发行,电子签名也逐渐得到应用,本条文增加了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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