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 2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端部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3 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9.4.2 幕墙横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梁应安装牢固。伸缩间隙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对伸缩间隙进行填充时,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2 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横梁的标高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时,不应大于5mm; 2)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 3 横梁安装完成一层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9.4.3 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保温材料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拼接处不应留缝隙; 2 冷凝水排出管及其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与内衬板出水孔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其他通气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遗漏; 4 封口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处理; 5 幕墙安装采用的临时构件、临时螺栓等,应在紧固后及时拆除; 6 采用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应对焊接或紧固部位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9.4.4 幕墙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面板前,应按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面板材料进行面板的弯曲强度试验。用于寒冷地区的幕墙面板,还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2 面板表面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面板用胶粘剂的相容性和密封胶的污染性,面板用胶粘剂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规定。 4 根据连接方式确定幕墙面板的安装顺序,预安装并调整后,需在孔、槽内注胶粘剂的面板,胶粘剂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规定。 9.4.5 幕墙面板开缝安装时,应对主体结构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9.4.6 板缝密封施工,不得在雨天打胶,也不宜在夜晚进行。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填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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