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水利、水电、电力工程)
主编单位: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水平,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受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写了《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用于指导和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本《审查要点》共编制了三个分册。第一分册 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修)及部分专项类建筑等工程。第二分册 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给排水工程;城镇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道路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城市综合管廊等工程。第三分册 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本《审查要点》未涵盖的其他类型建设工程,待条件具备后组织编制。 本《审查要点》编制遵循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设计工作实践,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并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消防技术审查使用。本《审查要点》条文内容中黑体部分为现行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以现行相应规范标准为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条件是:(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四)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各审查机构和专家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应依据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审查要点》,对照合格标准,严格履行职责,严把设计质量。 本《审查要点》的技术内容由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至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皋兰路 3#盛贸华府 5 楼,邮编:730000,联系电话:0931-8624602),供以后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编写组成员: 《水利工程》: 胡斌超 张晓明 宋珍武 《水电工程》: 胡斌超 张晓明 宋珍武 《电力工程》: 何世洋 朱殿之 陈 凯 主要审查人: 吕生玺 孙江河 奚增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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