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应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有专项说明,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和设计范围说明。 1.0.2 油系统防火 1 说明油罐布置位置和防火间距,油罐和油罐室事故排油和贮油设施。 2 油罐室、油处理室的防火分隔,疏散出口,灭火设施。 1.0.3 消防给水系统 1 消防水源的说明:包括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消防泵和泵房设置位置、水池有效容积、消防泵性能参数;是否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合用时在机组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消防用水保障,或合用时的水量分配;是否设置高位水箱及设置位置和有效容积,系统是否设置稳压泵、稳压泵启停泵方式及控制压力。 2 消防给水系统类型(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说明,给水管网布置形式,水泵接合器布置原则。 3 消火栓 1)应明确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 2)消火栓系统是否分区及界限; 3)消火栓布置原则、选型、充实水柱参数、报警方式。栓口出水压力超过 0.5MPa时采取的减压措施。 1.0.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1 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参照执行) 1)说明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位置、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设计参数、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及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 2)喷头选型及布置原则; 3)雨淋报警阀设置位置、组数。 2 固定式灭火系统:说明固定式灭火系统设置位置、系统形式、设计参数、控制原理。 3 消防器材配置:说明建筑灭火器、砂箱、呼吸器等器材的配置场所及不同场所火灾类别、危险等级、配置参数、设备选型。 4 各系统设施及设备运行、构筑物水位显示等对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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