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办公楼、教学楼、商场等建筑开敞外廊的建筑面积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答:办公楼、教学楼、商场等建筑开敞外廊、连廊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但计算人员疏散宽度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开敞外廊在防火分区分界处可不设防火墙、防火卷帘或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 3.2 对于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存在以下问题: (1)若住宅楼地下室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能否不设单独的疏散楼梯,全部借用住宅楼楼梯? (2)地下车库2个防火分区各自有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相邻的楼梯间作为第2疏散出口?(即2个防火分区3个楼梯间) (3)地下车库中的剪刀梯能否作为2个安全出口使用? (4)当每个防火分区已有2个安全出口,局部疏散距离过长,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楼梯间解决疏散距离问题? 答:(1)可以全部借用。 (2)地下车库2个防火分区不可以共用同一楼梯间疏散(见图3.2a) ![]() 图3.2a 地下车库不可共用楼梯疏散示意图 ![]() 图3.2b 地下车库借用剪刀楼梯疏散示意图 3.3 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可以与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划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非机动车库内的最大疏散距离按什么控制? 答:二者可划入同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按非机动车库相应规定执行,非机动车库应与建筑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非机动车库内的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4款执行。 3.4 当住宅地下储藏空间为2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时,若每个防火分区只有一部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若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条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是否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设计? 答:住宅地下储藏空间的安全出口设置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8.3条执行,即每个防火分区只有一部疏散楼梯时,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仅适用于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5条中第二安全出口利用金属竖向梯疏散的地下室,是针对独立建造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的地下建筑,而非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