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管道内设计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7m/s。 10.9.2 室外消防给水单独设置引入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当引入管为消防、生活合用时,平时的设计流速按《建水标》的要求取值,并附加消防流量按流速不大于2.5m/s复核。 10.9.3 室内消火栓管道应优先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平环网上每两个阀门之间设置的立管不应多于5根,且相邻任两个阀门关闭不得停用整栋建筑或者住宅整个单元的室内消火栓。从水平环网上接出的单只消火栓连接管上可不设阀门,但应保证环网上两个阀门之间设置的同层消火栓不超过5个。 10.9.4 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管网并采用两路市政进水时,引入管处应设置倒流防止器,从此合用管网上引出的室内消火栓管网起端仍应设倒流防止器,引出的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上应设真空破坏器。 10.9.5 倒流防止器设有泄水阀,防倒流时会有泄水动作,因此倒流防止器应设在水表之后。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的回流危害程度均为中级,如需设置倒流防止器,应采用减压型或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泄水时均应间接排水,不能设置于地下式水表井内。 10.9.6 每台消防水泵宜设置一个水锤吸纳器,一组消防水泵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时,可设置一个水锤吸纳器。如附图10.9.6所示: ![]() 附图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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