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Code for fire-protection facilities equipmen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DB11/791-201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04-28 发布 2011-11-01 实施 本标准的第4.1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1.5条、第5.2.1条、第8.1.1条和第9.1.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文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共同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北京金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东晨、王玉伟、赵克伟、冉鹏、李建春、李宏文、柳国忠、王景宝、侯兆年、张浩、朱勇、孟德兴、李悦、张磊、边富国、韩扬、吉冬梅、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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