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竣工总图的实测与编辑宜采用全站仪测图、RTK测图、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图及数字编辑成图的方法。成图软件的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5.8.2条的规定。 9.3.2 竣工总图中建(构)筑物细部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1.6-3的规定。 9.3.3 竣工总图的实测应在已有的施工控制点上进行。当控制点被破坏时,应进行恢复。 9.3.4 对已收集的资料应进行实地对照检核。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无法利用时应重新测量。 9.3.5 竣工总图实测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6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9.3.1~9.3.5 当竣工总图无法编绘时,需实测进行。本节给出了竣工总图实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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