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 对变形监测的各项原始记录应进行整理、检查。 10.11.2 监测基准网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数据的改正计算、检核计算和数据处理方法,应按本标准第3章、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规模较大的网,还应对观测值、坐标和高程值、位移量进行精度评定; 3 应利用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监测基准网平差的起算点,应为经过稳定性检验合格的点或点组。监测基准网点位稳定性的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1)应采用最小二乘测量平差的检验方法;复测的平差值与首次观测的平差值较差Δ,在满足下式要求时,可认为点位稳定。 ![]() μ——单位权中误差; Q——权系数。 2)应采用数理统计检验方法。 3)应采用第1)项、第2)项相结合的方法。 10.11.3 变形监测网观测数据的改正计算和检核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10.11.2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测网的数据处理可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 10.11.4 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应符合表10.11.4的规定。
表10.11.4 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
10.11.5 监测项目的变形分析,对于大中型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宜包括下列所有内容;对小型工程项目,应不少于下列第1款~第3款的内容:![]() 1 观测成果的可靠性; 2 监测体的累计变形量和两相邻观测周期的相对变形量和变形速率; 3 相关影响因素(荷载、气象和地质等)的作用分析; 4 回归分析; 5 有限元分析。 10.11.6 变形监测项目,应根据变形监测项目实际工程需要和委托方的要求,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 变形监测设计方案。 2 变形监测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每期观测成果; 2)与前一期观测间的变形量和变形速率; 3)本期观测后的累计变形及说明; 4)变形监测图表及说明; 5)监测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3 变形监测技术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测内容及基本技术要求; 2)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 3)每期观测成果汇总; 4)变形监测图表及说明; 5)变形监测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6)基准点稳定性分析资料; 7)变形分析方法、结论和建议; 8)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条文说明
10.11.2 关于监测基准网的数据处理。
1 观测数据的改正计算和检核计算是数据处理的首要步骤。 2 良好的观测数据是变形监测的质量保证。规模较大的网,由于观测数据量较大,很难直接判断观测质量的高低,因此,要求进行精度评定。 3 基准网平差的起算点,要求是稳定可靠的点或点组。最小二乘测量平差检验法是点位稳定性检验的常用方法。提倡采用其他更好的、更可靠的统计检验方法。 10.11.3 监测基准网和变形监测网只是构网内涵的不同,没有等级的差异,二者的观测方法是一样的,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精度等级,但一般情况下,基准点联测的精度等同或不低于变形监测网的精度等级(见本标准第10.2.4条条文说明和第10.3.3条条文说明),故其数据处理方法也是相同的。 10.11.5 本条是根据目前国内外变形分析的理论并结合监测工程的要求确定的。其中的观测成果可靠性分析、累计变形量和两相邻观测周期的相对变形量分析、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分析是变形分析的基本内容,要求所有的监测项目都要做到;回归分析和有限元分析是对较大规模或重要的监测项目的要求。通过准确全面的变形分析,能对监测体的变形情况做出恰当的物理解释。 10.11.6 本次修订将变形监测项目的提交资料按照工程需要做了细分,包含技术设计方案、阶段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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