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方案比较和论证,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2.4.2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的前端设施、巡护路网、通信线路、基层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图设计中前端监测设施、塔道、巡护道路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 2 前端监测设施、巡护道路、通信方案的设计应按相应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点、选线; 3 巡护路网应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按现行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 5104执行; 4 应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形成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工程总平面设计图。 条文说明
2.4.1 总平面设计不仅要在设计内容上涵盖全面,不能漏项,而且还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4.2 总平面设计图应包含某一单位的前端瞭望监测设施、塔道、中继台、巡护路网、后端控制设施的统筹布设,分期建设衔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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