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1 结构的环境影响可分成无侵蚀性的室内环境影响和侵蚀性环境影响等。 C.3.2 当把无侵蚀性的室内环境视为一个环境等级时,宜将该等级分为无高温的室内干燥环境和室内潮湿环境两个层次。 C.3.3 根据环境侵蚀性的特点,宜按下列作用分类: 1 生物作用; 2 与气候等相关的物理作用; 3 与建筑物内外人类活动相关的物理作用; 4 介质的侵蚀作用; 5 物理与介质的共同作用。 C.3.4 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损伤时宜归为生物作用: 1 木结构的虫蛀和腐朽等; 2 植物根系造成的损伤; 3 动物粪便和细菌等造成的损伤。 C.3.5 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损伤时宜归为与气候等相关的物理作用: 1 构件或材料出现冻融损伤; 2 出现因风沙造成的磨损和水的流动造成的损伤; 3 太阳辐射及相应的高温造成聚合物材料的老化; 4 温度、湿度等的变动使结构构件出现变形和开裂; 5 温度、湿度等的变动使结构构件中的介质膨胀; 6 随水分进入构件材料内部的介质结晶造成的损伤等。 C.3.6 结构构件出现的下列损伤时宜归为与人类生产相关的物理作用: 1 高速气流或水流造成的空蚀; 2 人员活动造成的磨损; 3 撞击造成的损伤; 4 设备高温、高湿等造成的损伤; 5 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有机材料的老化等。 C.3.7 介质的侵蚀作用可分成下列几种类型: 1 环境中或生产过程中的酸性介质或碱性介质直接造成的损伤; 2 环境中或生产过程中的介质与构件出现化学不相容的现象; 3 环境中或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加速高分子聚合物材料的老化或性能劣化等。 条文说明
C.3.1 建筑结构与其他工程结构最明显的差异就是可以区分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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