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做到图面清晰、简明,适应信息化发展与房屋建设的需要,利于国际交往,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构)筑物和总平面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计算机辅助制图; 2 手工制图。 1.0.4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以及各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制图专业方面的适川范围。
1.0.3 本条明确了适用于计算机辅助制刻与手T制图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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