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承重的农村房屋及其他农村房屋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
6.1.2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
条文说明
6.1.1 本章针对的是农村中低造价、低层数的普通房屋,加固措施在有效提高房屋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遵循经济、简便的原则,有别于层数较高的城镇建筑采取的加固措施。一方面,要用农民可承受的投入来改善既有住宅的受力性能,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所采取的加固措施在村镇中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以保证加固措施切实起到应有的作用。三层及三层以上砌体结构的加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执行,有抗震要求的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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