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排水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水防涝预案,并应对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3.2 排水防涝预案应包括防涝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通信指挥与信息反馈、保障措施等内容。 7.3.3 排水主管部门应根据设施现状和历史道路积水情况,制定易涝区域分布图及专项应急预案。 7.3.4 排水主管部门应定期修订预案,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条文说明
7.3.2 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应对汛期险情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预案和应急运行调度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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