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3-2021废止)
7.0.2 在现有的建筑中,应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
7.0.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0.1 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所有公共厕所均应考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在设计和建设公共厕所的同时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
7.0.2 在现有的建筑中,如果可行,也应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
7.0.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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