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本章适用于基层平整度的现场检测。
4.0.2 基层平整度现场检测的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靠尺规格应为2m;
2 塞尺精度不应低于0.1mm。
4.0.3 基层平整度检测时,每个测点应在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检测一次,取两次读数的较大值作为该测点基层平整度的检测值,并应精确至0.1mm。
4.0.4 应以各测点检测值的最大值作为该测区基层平整度的检测结果,并应以各测区检测结果的最大值为该检测单元基层平整度的检测结果。
条文说明
4.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4.2.10条规定了“找坡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7mm,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4.5.2条规定了塑料板防水层基面平整度的限值;《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标准中也对基层平整度做了规定。基层平整度检测时,可参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4.0.2 检测时,可根据检测面积的大小选择合适的靠尺和塞尺,面积过小时,也可将2m靠尺对折作为1m靠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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