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田径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成材料面层表面应色泽均匀; 2 场地跑道、助跑道和两个半圆区面层铺设的材料和颜色宜一致; 3 合成面层固化应均匀稳定,不应出现起鼓、气泡、裂缝、分层、断裂或台阶式凹凸; 4 点位线应清晰、不反光且无明显虚边; 5 表面颗粒应均匀,粘结牢固。 7.2.2 合成面层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4.9条的规定。 7.2.3 面层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3m直尺下,不得出现超过6mm的间隙,3mm~6mm间隙的点位数应少于总检测点15%; 2 在1m直尺下,不得出现超过3mm的间隙,1mm~3mm间隙的点位数应少于总检测点15%。 7.2.4 面层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跑进方向应为纵向,跑道的纵向坡度应小于0.1%; 2 垂直于跑进方向应为横向,环形跑道应向场地中心方向倾斜,跑道的横向坡度应小于1%; 3 扇形半圆区内助跑道纵向坡度应小于0.4%。 7.2.5 预制型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竞赛区不应出现空鼓; 2 接头应平顺,接头部位不应有缝隙,并不应出现台阶式凹凸。 7.2.6 合成面层材料的有机溶剂及游离异氰酸酯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机溶剂应小于等于50mg/kg; 2 游离异氰酸酯应小于等于20 mg/kg。 7.2.7 合成面层材料的无机填料不应超过65%。 7.2.8 面层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表7.2.8 面层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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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7.2.8
7.2.9 在168h老化试验后,面层材料的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应符合本规程表7.2.8的规定。![]() 7.2.10 合成面层材料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铅不应大于90mg/kg; 2 镉不应大于10mg/kg; 3 铬不应大于10 mg/kg; 4 汞不应大于2mg/kg。 7.2.11 径赛项目设施规格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4节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跑道标记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2.11): ![]() 图7.2.11 直跑道画线(m)
1-环形跑道的测量线(实跑线);2-跑道内沿;3-通过半圆圆心的轴;4-距离确定线(可选择);5-110m起跑线;6-100m起跑线;7-终点线
1)除弧形起跑线外,所有起跑线和终点线应与分道线呈直角标示;2)接近终点线处,跑道上应标示字符高度大于0.80m×0.50m的分道号码; 3)所有起跑线,对于每名运动员所允许选取的最短路线距离应一致,且不应少于规定距离。 2 400m跑道的内凸沿的高度应为50mm~65mm,宽度应大于50mm,并应保持水平;可采用铝合金材料或其他合成材料制成,不应影响场地排水;内凸沿应安装结实并可拆卸。 3 场地两个半圆圆心点基准桩应永久保留,其间距允许偏差值应为±5mm。 7.2.12 田径场地符合本规程第7.2.1条~第7.2.11条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场地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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