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交叉口告知标志的设置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规定。 8.3.2 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离交叉口停车线30m~80m处,宜设置于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上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8.3.3 当连续设置的第Ⅰ(或Ⅱ)类交叉口告知标志中,插入第Ⅲ类告知标志时,则被插入的第Ⅰ(或Ⅱ)类交叉口告知标志间传递的路径信息应连续,且不应出现该处第Ⅲ类告知标志中的路径信息。 条文说明
8.3.2 交叉口告知标志一般设置在道路行车方向右上方,如条件受限或视线不良等也可设在左上方。 8.3.3 在连续设置的第Ⅰ(或Ⅱ)类交叉口告知标志间,插入第Ⅲ类告知标志时,该处第Ⅲ类告知标志中的道路信息不应出现在被插入的第Ⅰ(或Ⅱ)类交叉口告知标志上。
图60 插入第Ⅲ类告知标志时信息连续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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