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木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条文说明
4.1.1 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 4.1.2 原规范对划分检验批的规定不甚清楚,本次修订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关于划分检验批的规定以及质检部门的建议,对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和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了检验批。施工和质量验收时屋盖可作为一个楼层对待,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