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本章所列防腐蚀涂料应包括下列品种: 1 环氧类涂料、聚氨酯类涂料、丙烯酸树脂类涂料、高氯化聚乙烯涂料、氯化橡胶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聚氯乙烯萤丹涂料、醇酸树脂涂料、氟涂料、有机硅树脂高温涂料、乙烯基酯树脂类涂料。 2 富锌类涂料。 3 树脂玻璃鳞片涂料、环氧树脂自流平涂料。 10.1.2 防腐蚀涂料的基本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3 涂料供应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装要求及涂料施工指南。当无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1.4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宜小于85%,被涂覆钢结构表面的温度应大于露点温度3℃。 10.1.5 防腐蚀涂料品种的选用、层数、厚度等应符合涂层配套设计规定。 10.1.6 钢铁基层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10.1.7 基体表面焊缝、边角、孔内侧等难以施工的部位,应采用预涂装施工处理。 10.1.8 在混凝土或木质的基层上,应采用稀释的环氧树脂及配套稀释底涂料进行封底处理,再用耐腐蚀树脂配制胶泥修补凹凸不平处。修补区域干透后,应打磨平整、清洁干净,再进行底涂层施工。 10.1.9 不得自行将涂料掺加粉料,配制胶泥,也不得在现场用树脂等自配涂料。 10.1.10 在大风、雨、雾、雪天或强烈阳光照射下,不宜进行室外施工。 10.1.11 当在密闭或有限空间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10.1.12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贮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尘、防暴晒,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 10.1.13 涂料的施工可采用刷涂、滚涂、喷涂。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漏涂或误涂。 10.1.14 施工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 条文说明
10.1.1 本规范所列涂料品种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所列的基础上增加了氟涂料、乙烯基酯树脂涂料。 10.1.3 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涂料供应商的。即供应商应针对自己的产品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料施工使用指南。其主要目的是对涂料的涂装过程、质量检验过程提供指导与帮助。这些内容既是设计选材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正确施工的有效保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应严格涂层配套,按施工工艺进行。 10.1.4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或露点温度的控制,是施工过程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在施工现场应首先保证基体表面温度高于露点3℃。露点温度的测定方法,现在有测试仪器可以直接测出。 10.1.11 进行涂料涂装作业时,施工现场会有近50%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出来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多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对施工人员身体及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10.1.12 防腐蚀涂料大多数是溶剂型,为易燃易爆,如遇明火即发生火灾或爆炸,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10.1.13 涂装过程中不得漏涂,也不得误涂。漏涂一般可以随时检查、发现,而误涂则一般不易被人们察觉。为此在涂装检查时,除检查有否漏涂外,还应检查涂层的配套是否有误、涂刷的部位是否正确等误涂情况发生,工程中易出现误涂的部位有法兰面、连接件、焊接预留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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